房東需知

日本到底能不能漲房租!!??【日本房東須知③】

不賣關子,先講結論。屋主基本很難對房客漲房租,但是可以試試。也就是房客同意屋主漲,屋主才能漲房租,屋主也不能用漲房屋的理由趕房客走,或是片面解約。

一般來說,地球上的人類對於房租的理解,就是隨著通膨或租約到期,租金通常會逐漸上漲。房客們希望能遇到一位「佛系房東」,讓租金多年不變;而作為一位貪婪財務意識強、對市場敏感、並重視資產合理回報的房東,當然會希望通過不斷提高房租來增加收益。對大多數人而言,隨著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,房租上漲是理所當然的理解。然而,日本從1990年代初泡沫經濟破裂以來,一直處於通貨緊縮狀態,這種情況持續到了2010年代。隨著安倍經濟學的實施,以及持續十年的貨幣寬鬆政策,再加上疫情的影響,日本人終於在近一兩年切實感受到物價的上漲和通膨的壓力。原本多年未變的資產和房租價格,也開始成為討論調整的焦點。本篇就來討論一下,日本到底能不能漲房租!

台日租屋文化與法律差別

首先,要搞清楚日本能不能隨便漲房租,就得先從租約制度說起。

在台灣,租約通常是定期合約,什麼意思?就是租約期限一刀切,給你一年或兩年。時間一到,不管你有多不情願,雙方都無條件解約!這代表什麼?到期後,所有條件都得重談,從租金到押金,樣樣不例外。所以,漲不漲房租根本不是問題的重點。因為一旦租約到期,屋主要是想漲租金,而房客不買帳,談不攏?好啊,那就搬家吧!這也是為什麼台灣人拼了命也要買房,因為這租屋法規根本就是站在屋主那邊!

反觀日本,由於歷史背景和社會壓力,他們在1941年就修正了《借家法》,到1991年《借地借家法》,都明確規定,屋主不能隨便拒絕租客續租的請求。法律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,根據《借地借家法》第28條,屋主要是想拒絕續租,必須有正當理由(屋主要自用、房租低於行情等等..都不是正當理由),還得是法律認可的理由!要是拿不出這些理由?那對不起,房客還是有權繼續住下去!

簡單來說
台灣對於「一般的租賃合約」的理解就是「定期合約」,時間一到,雙方可以無條件解約,屋主想漲房租、改條件,都是理所當然的事。

日本對於「一般的租賃合約」(普通賃貸借契約)的理解則完全不同。租客租期到了,可以主張在原條件下續約,屋主根本不能隨便拒絕。這就等於是,房子一旦租出去,合約幾乎變成了半永久性的,屋主還不能隨意調漲房租或更改條件。

近來日本調整租金發生的糾紛

影片的內容是由於中國的民宿業者,把整棟大樓買下來想經營民宿,所以惡意的調漲租金,因此上了新聞。有人害怕屋主會做一些對房客不利的事情,而選擇了搬家,但大部分的房客因為不滿,而跟電視台舉報,把事件搞大。當中訪問了弁護士(律師)的看法:
賃料の値上げについては、当事者の合意があって初めて成立するので、拒否したらそれておしまいの話で従う義務はない。解除するには正当な理由が必要、正当な理由のハードルは結構高い。

法律上,房租的漲價(或是減價)都需要屋主房客雙方的”合意”,也就是雙方同意才能改租金。如果要解除合約需要”正當的理由”,但屋主用任何正當的理由去調整房租,其實相當困難。

總結與實務操作面

日本的一般約,普通賃貸借契約的法律規範如下

  • 租約期間內,租金漲幅是雙方合意。必須雙方都同意才能調整房租
  • 租約到期,租客有原租約條件的優先承租權。
  • 屋主除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片面改變合約內容或解約。

簡單來說,日本的租屋法律保障租客居住權,房子租給房客使用之後,租客幾乎可以在不違約的情況之下”永久”原條件續租,屋主不得隨意漲房租跟改變條件。

漲房租的正當理由是甚麼

身為一個聰明的屋主,您應該想到了那我有”正當的理由”不行嗎??


屋主:我自己要自住要使用,可以解約嗎?
房客:你有跟我收房租,你可以拿我的房租去租房子住就好了,為什麼要我搬家。

屋主:隨著物價上漲,維護費用和經營成本增加,我可以漲房租嗎?
房客:你當初租我房子的時候就應該估算好了啊

屋主:與周邊房產的市場價格相比,租金明顯偏低耶?
房客:你去舉證一下附近的100間套房,都比我貴嗎??

屋主:不管啦!我就是要漲價,不然你給我解約!!
房客:???法律保障居住權喔??要我叫警察嗎!!

然後屋主去找了法官
法官:屋主除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片面改變合約內容或解約。你乖乖。

日本的法律保障了租客的權益。基本上以房東的利益為出發點 的片面調整租金跟解約,法律上都是不允許的。一般來說實務上的”正當理由”通常都是,房屋危老,因為建築物老舊,危及租客安全等等的理由,才算是法律允許的範圍

“定期契約”可以取代”一般賃貸借契約”

身為一個聰明的屋主,那我出租的時候我就不用一般約改用”定期契約”可以嗎?
簡單說明一下,定期借家契約普通借家契約的差別。

定期借家契約
這類契約類似於台灣的做法,租期在簽訂時就已經確定,例如1-2年,期滿後租約自動終止,若需要續約則需重新談判條件。。
普通借家契約(普通賃貸借契約)
在這種契約下,租約期滿後,租客擁有優先續租權,且租賃條件不能更改。租客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即可退租,屋主無法單方面拒絕續約或隨意漲租金。對租客來說,這幾乎是半永久的合同,只要不違規(例如拖欠租金等),便能長期居住。

身為一個聰明的屋主!!!那我以後都定期約就好了,這樣會就可以漲房租而且,自己想要用,約期到了就可以拿回來,幹嘛不用定期約就好了。
沒錯,您可以選擇簽定期契約。

然而,日本的租賃文化中,租屋就是普通賃貸借契約。根據國土交通省的「令和4年度住宅市場動向調查」,超過96%的租賃合同都是普通賃貸借契約。大部分日本租客的理解是,租房子就是有續租保障的普通賃貸借契約。因此,租客通常不會選擇可能到期無法續租或可能被漲租的定期租賃契約

由於這些原因,市場上定期租約的租金通常遠低於普通賃貸借契約的租金。此外,由於定期租約的租客較少,空置期也更長,因為只有那些明確需要短期租賃的租客,像是短期調職或輪調的租客,才會選擇定期租約。對於屋主來說,除了面對更長的空置期,還需支付仲介費等額外成本。因此,從長期租金收益和投資回報的角度來看,將普通賃貸借契約強行改為定期租賃契約,未必對屋主最有利。

有興趣的朋友我再補充一下日本定期契約跟普通契約的差別。

定期借家契約

普通借家契約

契約方法

需要公證過的書面資料

口頭,公證

期滿的續約方式

期滿自動解約

原條件自動更新

租約少於一年的效益

可短租一年

視為沒期限的租約

租金的增減

根據契約內容

雙方同意為原則

租客可否中途解約

少於200m2的住宅,若有不可避免的情況,租客可解約。

遵循特約條款

其實還是可以漲房租啦

大家也不要絕望。雖然說日本法律保證居住權,但租金跟合約就是”雙方合意”。
重點在於”溝通”
只要屋主動之以情,說現在的物價漲很多,稅金也漲了,能否請房客體恤一下,多少漲一點房租。或是可以交換一下條件,例如說續約更新費減半等等…。或是更委婉地說,下次契約到期有沒有想要搬家,因為成本太高,想要漲一點房租等等。
重點在於,法律保障的是租客,所以語氣不能強硬,只能好好的勸說,只要房客不懂法律,基本上還是會可以稍微漲一點點。但成功率說實在真的很低@@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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